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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支持合乎条件高职院校开设这类本科层次专业


来源:米乐m6    发布时间:2024-09-06 01:58:45

  据国家文物局消息,近日,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新时代文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到:推动文物相关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挖掘文物资源承载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

  支持合乎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设文物相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认定一批职业学校、文博单位为文物产教融合基地。加强文物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鼓励被评为文物产教融合基地的博物馆、古建筑所、考古机构向职业学校教学开放文物标本库。鼓励职业学校与文博单位联合建设文物修复与保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文物鉴别判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数字化赋能文物相关专业实习实训。

  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从在校生中定向培养文物相关专业学生,保障文博事业单位就业岗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文博有关机构将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对参加考古、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物局: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新时代文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深化文物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文物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关于职业教育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完善文物领域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重点,调结构、提质量、促创新、重传承、激活力,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持续提升职业学校文物相关专业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努力形成结构布局合理、培养质量过硬、产教深度融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为推动我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深入推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文物相关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挖掘文物资源承载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促进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学生对文物的敬畏之心和“择一事,终一生”的职业精神,着力培养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完善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文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以高职专科为主体,以职业本科为牵引,引领文物职业教育发展方向,鼓励开展中职与高职(3+2)五年贯通,并加强与有关职业本科的培养衔接。各级教育、文物行政部门支持引导职业本科学校增设文物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设文物相关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根据“文物修复与保护”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行业急需等特殊培养规律,推动各层次文物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3.优化专业布局。教育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加强文物相关专业的人才供需衔接。国家文物局组织加强人才需求研究,定期编制发布行业需求预测报告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教育部指导各地根据行业需求和就业状况,重点发展“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专业,优化“文物修复与保护”“石窟寺保护技术”专业,增设“文物数字技术”“土遗址保护技术”“壁画彩塑保护技术”专业。鼓励在艺术设计、旅游、地质、林业、计算机等专业中开设文物相关方向。

  4.深化专业课程改革。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结合行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完善文物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统筹线上线下课程资源,鼓励文博单位与职业学校合作,将文物行业的典型项目、案例、任务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开展核心课程建设;建立课程包、项目包更新机制,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开发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保护、壁画彩塑保护、文物考古等产教融合优质教材、急需紧缺教材,建设优质教学资源。

  5.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合作。实施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文物行业业务骨干、全国技术能手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教师到文博单位挂职锻炼。鼓励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文物相关专业专任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文物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文博单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各类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将文物行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6.创新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开展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推动理论、实践学习一体化,专业课教学中实训时长占比不低于50%。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利用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项目式、典型任务式、工作过程式等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到相关考古、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展览等实践项目中实习实训。

  7.建设产教融合多样化载体。支持行业企业(机构)牵头,联合高水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事业单位,打造若干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政行校企(事)对话合作平台。教育部、国家文物局认定一批职业学校、文博单位为文物产教融合基地。加强文物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鼓励被评为文物产教融合基地的博物馆、古建筑所、考古机构向职业学校教学开放文物标本库。鼓励职业学校与文博单位联合建设文物修复与保护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文物鉴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数字化赋能文物相关专业实习实训。

  8.提升创新服务能力。推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支持职业学校建设文物保护利用等技术应用平台,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安全防护、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展示利用等领域的应用技术成果推广。创新文物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深化文物考古与保护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9.加强行业指导。全国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以沟通协调行业和学校为重要目标,在加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开展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为教育、文物行政部门决策以及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提供支持。依托行业组织,对职业学校文物领域相关专业办学水平进行评价。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举办文物职业教育,鼓励文博企(事)业单位兴办职业教育。

  10.拓宽就业渠道。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从在校生中定向培养文物相关专业学生,保障文博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鼓励文博有关机构将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纳入招考范围,对参加考古、文物保护和修复技能岗位公开招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中职(含技工学校)。依托文物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工坊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主题活动,指导推动职业学校帮助符合条件的文物相关专业毕业生自主创业。

  坚持党对文物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统筹指导各地教育与文物行政部门、职业学校与文博单位积极参与文物职业教育。各地各级教育与文物行政部门加强联动,加大政策供给,协调经费支持,确保改革发展任务落地。完善文物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从业资格资质管理制度,促进技能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需求有序衔接。开展文物职业教育公益宣传,推动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文物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职业教育是培养文物技能后备人才的重要途径。习多次就职业教育和文物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首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新时代职业教育进入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快车道。202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要“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切实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文物技能人才队伍”。近年来,文物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全国职业教育领域中,仍起步较晚、规模较小、质量有待提升,存在专业布局不合理、“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教材尤其是实践课教材匮乏、产教融合深度不够等诸多难点和堵点,难以满足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亟待深化文物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为贯彻落实习关于职业教育和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文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文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建议》。

  文物职业教育范畴主要包括教育部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的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等专业,以及文物数字化、土遗址保护等行业急需领域涉及的专业。职业教育层次包括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还涵盖在职培训和在岗教育。

  《意见》旨在以完善文物领域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为重点,调结构、提质量、促创新、重传承、激活力,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持续提升职业学校文物相关专业办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努力形成结构布局合理、培养质量过硬、产教深度融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为推动我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组织保障等3个部分,部署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培养结构、优化专业布局、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模式、建设产教融合多样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加强行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等10项重点工作。

  《意见》以优化结构布局、推进产教融合为主要关注点,对文物职业教育与行业需求衔接中存在的痛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解决措施,是各地教育、文物部门开展好文物职业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一是优化文物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文物职业教育涉及中职、高职专科和高职本科层次,各层次如何布局,各专业有何发展侧重,是文物职业教育面临的两个最基本问题。文物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工作对技能人才的交叉学科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都有较高要求,调研发现,学历层次低、学制短,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存在培养目标不够清晰、培养方案和定位的衔接不顺畅、培养内容重叠等问题,严重制约学生培养质量。为此,《意见》提出鼓励开展中职与高职(3+2)五年贯通,并加强与有关职业本科的培养衔接。同时,聚焦实施长学制,推动各层次文物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此外,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学生就业有密切联系,《意见》明确,“古建筑工程技术”“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专业的行业需求量较大,应重点发展;“文物修复与保护”“石窟寺保护技术”专业应在培养方式、就业方向等方面进行优化;根据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及文物行业急需土遗址、壁画保护修复等工种的实际情况,增设“文物数字技术”“土遗址保护技术”“壁画彩塑保护技术”专业。

  二是重点强化产教融合。产教融合是衡量文物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与价值链有机衔接的重要举措。从实践层面来看,文物产教“合而不融”的问题长期存在,职业院校与文博机构没有畅通的沟通渠道,合作形式和内容缺乏系统性。为此,《意见》明确,支持行业企业(机构)牵头,联合高水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事业单位,打造若干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搭建政行校企(事)对话合作平台。根据《意见》部署,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将认定一批文物产教融合基地,主要考察职业学校、文博单位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学业考核评价,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质量等情况。

  三是积极推进“三教”改革。教师方面,既有文物、化学、材料等专业背景,又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的教师严重缺乏,《意见》将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出实施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文物行业业务骨干、全国技术能手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教师到文博单位挂职锻炼。教材方面,大部分职业院校没有针对职业院校文物相关专业编制的教材,实践课教材更为匮乏。为此《意见》明确,将开发文物建筑保护、石窟寺保护、壁画彩塑保护等产教融合优质教材、急需紧缺教材,建设优质教学资源。教法尤其是实践教学方面,我国目前文物相关专业实践实习时长远低于国际文物保护强国。《意见》针对性提出推动理论、实践学习一体化,专业课教学中实训时长占比不低于50%,鼓励学生到相关考古、文物保护修复、博物馆展览等实践项目中实习实训,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动手能力。

  四是助力学生成长成才。近年来,山西、陕西、山东在特定高校探索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学生免除学费,毕后定向到基层文博事业单位就业,是保障基层文博单位人才供给的有益尝试。《意见》吸纳文物行业培养使用人才的经验,明确了各地可从在校生中定向培养文物相关专业学生,保障文博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此外,针对文物相关专业学生对技能等级认定的迫切需求,《意见》还做出完善文物行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的部署。国家文物局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了《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古探掘工国家职业标准》,将发布《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大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订加快推进文物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职业学校申请认定为文物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促进技能人才教育培训与行业发展需求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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